離婚贍養費
贍養費的規定有哪些?
贍養費是要證明離婚造成聲請者生活困難,聲請者無論是男或女,但並非聲請就會被認可,也並非一定是男性支付給女性。當然如果是自行協議離婚,那要不要爭取或是否支付贍養費,以及金額的多寡,就看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意願而定。 民法第1057條規定:「夫妻無過失之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。」拿到贍養費,須符合2個要件:
- 是無過失、
- 為離婚後生活會陷入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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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向對方請求贍養費?
一般來說,分兩種管道:- 協議離婚:夫妻協議離婚時,只要雙方協調好同意的金額與付款方式,並在離婚協議書上清楚註明,離婚後就具有法律效力。
- 裁判離婚:如雙方贍養費約定沒有共識,由公正的第三方進行裁定,不過透過裁判離婚請求贍養費是有條件限制的,判決的金額多寡也有特定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