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通姦除罪化」聲請釋憲案,於《刑法》第 239 條規定: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亦同。」就是「通姦罪」。屬於告訴乃論罪,而在一般情形下,若是對其中一名共犯撤告,效力及於其他共犯(即「告訴不可分」),意思就是,配偶可以對外遇的丈夫/妻子撤告,只對外遇對象提出告訴。